我國四大名酒的容器,唯茅臺酒瓶別開生面,獨具一格,不落窠臼,具有端莊凝重、樸素大方的特色。著名散文家秦牧曾撰寫專文,備加推崇。
茅臺酒釀制之初,在本地傾銷,盛酒的器皿,概由沽酒者自備,并無特制的酒瓶。直到公元1745年以后,赤水河暢通,鹽商紛紛聚集茅臺,需要攜酒饋贈親朋,盛酒容器才開始為人們所重視。最初裝酒用的是當地產的陶質壇甕,由顧客自備,體積大,不便攜帶。至清咸豐以后,才用茅臺村附近的中華村燒制的底小口小肚大的陶質壇形酒瓶盛酒出售。有能裝酒一斤、兩斤、三斤不等的3種型號。但這種酒瓶體積仍大,不便運輸,且易損壞,曾一度改為長方形微扁的陶質酒瓶,每瓶能盛酒3斤。直到1915年在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上,茅臺酒榮獲名酒獎狀獎章后,馳名中外,銷量巨增,為適應外運,成義、榮和兩燒坊幾經改制,才制作成與現在形狀相同的圓柱形小嘴巴的黃色陶質釉瓶,一直沿用到解放以后。1958年,為使裝璜美觀,曾改用形狀相同的白色細瓷瓶,因其漏酒,旋又改為乳白色的玻璃酒瓶,形狀不變。這種酒瓶通入電光后,晶瑩璀璨,頗為絢麗;深為人們喜愛,一直沿用至今。它開初由桂林制造,因運費高昂,后改為貴州清鎮燒制。為降低成本,減少運費,近來茅臺玻璃廠正在試制新的酒瓶。